作为郑州轻工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咨询员,我保证遵守以下规则:
1、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向外透露来访者的个人信息。严格保管与来访者有关的个案记录、录音和录像等资料,不使非专业人员接触这些资料。只有在专业需要的情况下才与其他专业人员讨论服务对象的案例。如为专业目的需要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2、严格保守中心的保密信息和资料(包括:心理测试、测评软件、数据、治疗师的家庭电话、电子邮箱、住址等私人信息和其它中心未明确对外开放的资料)。
3、尊重来访者,不以任何原因(如:种族、性别、信仰、教育水平、籍贯等)歧视来访者,不利用工作角色牟取私利。
4、应使来访者明确地了解到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这一工作的保密原则和病人或来访者自身的权利,比如中途随时终止会谈的权利。
5、在工作期间,努力保持与来访者之间客观的治疗关系,避免与熟人、亲友、同事等建立治疗关系,不与来访者建立和发展任何工作以外的关系。
6、努力提高工作技能,遵守职业道德,使自己的工作行为符合心理咨询和治疗专业委员会所规定的相关职业规范。
7、了解自己的能力和职能范围,不做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责以外的事情,对于自己不能治疗的来访者应转介,避免因过分热心而干扰治疗关系。
8、在使用测量工具时,应全面了解有关测量的目的、内容及局限性,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各种测量工具,并正确合理地向来访者解释有关的测量结果。
9、遵守工作时间和空间的规定。不迟到、不早退,如有事不能按时到达工作地点,必须提前通知,不得无故缺勤。未经许可不在中心以外的地方做有关心理治疗和咨询的工作,不做损害中心声誉和利益的事情。
10、接待记者或其他传媒时,要将来访者的利益放在首位,注意遵守保密原则。同时本着对公众负责的态度,谈吐慎重,做到有根有据,不做也不配合他人做夸张宣传。
11、严格遵守中心有关专业人员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