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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协章程
 
心协章程

一、 性质:在院团委领导和院心理咨询中心的直接指导下,由致力于普及和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及提高同学们心理健康水平的自愿者参加的一个大学生社团组织。

二、口号:让心灵世界更美好。

三、宗旨:完善自我,服务他人。

四、组织机构及职能:

(1)秘书处:负责整个协会内部的信息交流、沟通,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各部门的协作,努力使协会成为一个团结、融洽、高效的有机整体。同时要管理好协会经费收支的情况。

(2) 宣传部: 宣心理之宗旨,传协会之信息。主要是配合心理协会一切活动,宣传本协会活动的宗旨、意义、计划,让人们知道了解并最终认可本协会。本部的具体工作有设计海报、宣传画、横幅、传单等宣传工作,力求利用一切可用来宣传的手段、途径,以充分地配合其它部门搞好宣策和组织工作。

(3)外联部:对内协调和处理社团各部门的关系:对外则主要是保持本协会与本校其它社团其它学校的心理协会,以及与上级领导、各指导老师的联系。此外的工作还包括及时反映本协会工作情况,策划社团大型活动,负责外联工作,树立协会形象等。

(4)心理咨询部:负责开办学术讲座,组织学生互助交流中心,进行心理测试,办报纸等活动。其中以办报纸为主,通过报纸来普及心理学知识。

(5)文艺部:各种文体表演编排,排练,以及演出。如话剧,小品,相声,演唱等表演形式。

(6)网络部:负责整个网络的管理。心协网页的设计更新,网上咨询工作的正常开展。

(7)组织部:负责每次活动的的会场布置,负责比赛、表扬活动的组织,确保社团活动的有效进行。

(8)编辑部:组织会员向心理网站投稿,搜集、审阅并编辑社员上交的文稿、画稿,上传至心理网站,负责查找资料、编写心理文章,定期向心理网站发布文章;搜集整理各部的活动计划、宣传、总结内容,并上传至心理网站。其中以办报纸为主,通过报纸来普及心理学知识。

五、入会条件:

(1)我院全日制在校生写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入;

(2)拥护协会章程,有爱心、乐于助人和无私奉献精神;

(3)身心健康,善于沟通;

(4)具有一定的心理知识或对心理卫生工作有着浓厚的兴趣;

(5)能够保守他人秘密,职业责任感强;

(6)愿意与他人定期进行心理交流和开放自己。

六、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1、会员有建议活动内容、安排的权利,有负责人反馈活动意见的权利;

2、会员有退会权,但必须事先向负责人提出申请;

3、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义务

1、会员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会员有参加公益活动的义务;

3、会员有参加思想交流,积极汇报思想心得的义务。

4、会员在参加日常团体发展活动后或者参与接待来访者的活动时候,有对他人交流内容和咨客保守秘密的义务。

七、管理制度

(1)实行会长负责制及各部部长负责制。

(2)会员必须按时参加协会活动,有事须向负责人进行书面请假,无故缺席累计达三次者,开除会籍。

(3)会员要服从各部负责人管理,对于布置的任务必须按要求准时完成;对负责人工作方式有意见可公开或向会长反映。

(4)会员在参加协会集体事务或协会举行的社会公共事务时必须佩戴本协会制作的会员证。

八、主要活动

(一)定期举办专题讲座讨论会;

(二)购买或编辑心理书籍,资料提供给会员;

(三)开展各项有益身心健康,促进会员间心声交流并赋予针对性的活动,例如角色扮演行为训练品质培养等;

(四)向校内外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进行社会心理调查,开展力所能及的社会服务;

(五)定期举办有关心理学方面的书展,组织会员学习,讨论,交流心得;

九、章程修改 根据需要,章程修改可由理事会成员的2/3通过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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